应该判无期还是死刑?广东高校泼硫酸案应该怎么判刑?

admin2026-07-30 12:12:34世界杯比赛回放视频

前天,有一条震惊高校的新闻突然传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一男生朝同班女生泼化学物质,致3人受伤。

28日晚,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通报称,12月28日14时40分许,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发生一宗刑事案件。因矛盾纠纷,该校在读学生叶某荣致女同学曾某娟(22岁)、戴某梦(22岁)、苏某秀(22岁)3人受伤。接报后,辖区派出所立即到现场处置并控制犯罪嫌疑人叶某荣(男,23岁)。目前3名伤者正在医院治疗(均无生命危险),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报虽然字简言短,但是关键字却是如此突出,泼硫酸!

要知道出动到泼硫酸,那位男同学心中的究竟是什么怨,什么恨??

事件曝光之后,网上好多不同的消息和细节陆续流出。

从学校,微博,社群,同学们的朋友圈等等,都把事情的大概慢慢浮现出来!

当头倒硫酸、头发融掉、眼睛的“胶”也融了,直接冒烟等等,这些词语都反映着这件事的究竟有多么恐怖!

可能还是学生干部(按图中所说是团支书),这个应该为大家服务的同学居然带头伤害同学?

更传闻这位同学异常淡定地站那里说:“报警抓我吧,我和她们有矛盾!”

他是在演绎什么是反社会人格还是变态狂魔的真实表现?

这真的是多大的仇和怨恨才能如此啊?

目前,作案的男同学已经被警方控制。

但是受伤的那三位女生目前情况如何,是否会留下不可逆转的损伤,尤其是面部和眼睛的伤害,这种酷刑式的伤害是会更受害人一辈子的!

虽然不知道事情的前因种种,但是伤害已成,那究竟会如何判决?

1996年9月11日的发生在上海的一起硫酸毁容致残案,28岁女教师杨玉霞婚外恋不成,向其外遇对象的妻女浇泼高浓度硫酸,造成被害人母女面部和身体严重受伤,三个月后,杨玉霞本人被执行枪决。

2013年5月30日,蔡某守候在许某上学的必经之路,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倒进水瓢,将硫酸泼至许某脸上和身上,致其面、颈、胸部大面积灼伤,容貌严重损毁。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第二天凌晨,被告人在亲属陪同下,到南京警方投案。最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泼硫酸伤害他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就是说,这位男同学将会面临3-10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什么仇什么恨才让这个年轻人走上一条不归之路?做事之前为什么不想想家人、父母!一个动作,赔上一生,害了几个家庭,人生,完了!

最后,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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